整理和管理工作,地保护和利用资料档案,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服务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档案的立卷、归档
1、对今后工作具有指导、凭证和查考作用的文件、账簿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,均要立卷、归档,由办公室统一管理。
2、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形成的基层报表、汇总报表、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资料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,数据库及用于数据的相应软件程序,各专业科室均要立卷、归档。
3、各项普查工作形成的基层报表、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,数据库及用于数据的相应软件程序,均要立卷、归档,由普查科统一管理。
在次年一季度立卷、归档。统计业务工作档案,月报和季报的汇总报表、数据库于上报后7日内立卷、归档,基层报表于次年1月底前立卷、归档;年报的基层报表、汇总报表、数据库于上报后14日内立卷、归档调查的有关资料,在调查结束后14日内立卷、归档;从其他部门取得的统计资料,于次年6月30日前立卷、归档;与报表的有关方法制度说明、相应的数据程序同时立卷、归档。
各项普查工作形成的档案,由普查科分阶段立卷、归档,普查工作结束后,应在1个月内完成系统化整理、归档。应立卷、归档的资料若未能如期归档,相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,查明原因,追究延误人员的责任。若不及时汇报,造成严重后果的,追究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。归档要求;需归档的各类文件、资料,应质地优良,书绘工整,声像清晰,图号正确,签署完整,装订整齐。移交档案时,相关档案管理人员要当面清点、核对,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新整理,符合要求要签发注明相关事项的回执,并在档案交接册上填记移交内容归档的同一档案原则上不少于两份,个别的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归档份数。
档案的保管,所有档案须指定专人、专柜管理,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,遵守纪律,保守秘密。档案资料要采用科学方法管理,各类档案要实行集体保管,分类整理,单独存放。要做好案卷排列和编制案卷目录工作,按短期、长期和永久保管期限分别管理。对档案的调进、移出等变化要做好登记,经常清点核对,定期检查,对损坏的档案要及时进行复制修补,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。、对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、密级的变更和解密,须按大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。应做好档案的防尘、防潮、防霉、防虫、防火和防盗等保护工作。档案的查阅、阅和复印
局内人员查阅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,一般只允许查阅其工作范围内的档案。局外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,注明经办人的身份和查阅目的,经局领导批准方可查阅。
档案原件一般不外,确因工作需要,须经局主管领导签字批准,严格办理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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